職棒簽賭事件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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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事件 (2005年)

文章樹枝孤鳥 » 2009-10-29, 19:44

事件簡述
  2005年(職棒十六年)台灣職棒界再度爆發簽賭事件:該年度上半球季La New熊隊與興農牛隊最後的熊牛爭霸戰,興農牛隊四連敗給La New熊隊,興農牛隊錯失上半季冠軍,讓誠泰Cobras隊登上上半季冠軍。此次興農四連敗讓人產生不少疑問,另外牛隊陣中多明尼加籍教練泰迪和防護員桑塔那突然不告而別,加上投手戰玉飛被打爆後立即返回巴拿馬,另外中信鯨隊洋將吉龍對兄弟象隊單場十一次保送,亦讓人產生不少聯想,以及獅隊全壘打、打點「雙冠王」蓋達表現不穩被解聘等,都引起外界聯想。
  七月底在La New熊隊與統一獅隊的比賽中,球員陳昭穎被警方帶走,平息已久的職棒簽賭案再度爆發!事件開始侵襲中華職棒大聯盟,許多球員遭到檢調單位的約談並交保,各隊開始自清運動,只要被交保的球員皆遭到母球隊無條件釋出。許多球員開始伸冤,甚至外傳檢調單位以不承認就交保的做法威脅球員,許多球員仍堅持自己的清白,但也因此遭到球團解約的處分。但在各方矚目職棒簽賭案的同時,竟爆發出負責簽賭案的檢察官徐維嶽因涉嫌貪瀆而遭到自家人拘提,也迫使第二次職棒簽賭案不了了之...而那些曾經叱吒風雲的球員們卻也無法回到職棒的球場上了。

大事年表
2005.07.26   La New熊隊捕手陳昭穎和誠泰Cobras隊二軍教練蔡生豐遭拘提。
2005.07.27   前興農翻譯鄭佑衛和組頭李權麟、杜明澤、何志旭遭約談但後聲押駁回。
2005.07.28   La New熊隊投手戴龍水和羅德里茲V.R遭約談,飛勇J.A和吉龍E.G自動到案說明。
2005.07.29   La New熊隊投手戴龍水被檢方聲押未獲准。
2005.08.02   六球團領隊拜會法務部長表示三日內將自清。
2005.08.16   組頭蔡文彬到案,誠泰Cobras隊許聖杰、陳志誠遭約談。
2005.08.17   La New熊隊許志華、郭昌庭和許堯淵遭約談。
2005.08.18   興農牛隊何紀賢、楊仁明遭約談。  
2005.08.19   La New熊隊三球員林建宏、王建強、戴龍水及前三商虎隊洪琮証遭約談。
2005.08.22   陳昭穎、蔡生豐認罪協商。
2005.08.26   部分偵結其餘交由林豐正、郭俊男接手辦理。
2005.09.05   職棒簽賭案原承辦檢察官徐維嶽、偵六隊第四組組長林旭鵬涉嫌貪瀆遭拘提。
2005.12.09   第二次傳訊吉龍,吉龍否認放水。
2006.05.06   職棒簽賭案簽結,鯨隊吉龍、熊隊許志華及王建強不起訴,但組頭何志旭、陳岳良及莊鎧旗依賭博罪嫌提起公訴。
2007.03.08   台中地方法院將職棒簽賭案偵結,前牛隊何紀賢、楊仁明、熊隊陳昭穎、戴龍水及誠泰Cobras隊教練蔡生豐涉嫌收錢打放水球,讓賭客獲利,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本館相關報導】
2008.02.27 -- 「宣判日」[1]
牽連球員
球員姓名 所屬球隊 牽連原因 偵訊後狀況 判決狀況
陳昭穎 La New熊隊 蔡生豐牽線 收押禁見/認罪協商 起訴
蔡生豐 誠泰Cobras隊 與組頭認識 收押禁見/認罪協商 起訴/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鄭祐衛 前興農牛隊翻譯 與組頭認識 飭回 /
戴龍水 La New熊隊 疑為白手套 十萬元交保候傳 起訴
許堯淵 La New熊隊 疑為白手套 十萬元交保候傳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施昭同 興農牛隊 疑為白手套 未約談,但另案偵辦 起訴
何紀賢 興農牛隊 疑為放水 十萬元交保候傳 起訴/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楊仁明 興農牛隊 疑為白手套 十萬元交保候傳 起訴/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陳志誠 誠泰Cobras隊 疑為白手套 十萬元交保候傳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洪琮証 前三商虎隊 疑為白手套 收押禁見 起訴
吉龍 中信鯨隊 自動到案說明 十萬元交保且限制住居 以不起訴及解除限居
許聖杰 誠泰Cobras隊 誤會 飭回 /
飛勇 興農牛隊 自動到案說明 飭回 /
許志華 La New熊隊 疑為白手套 飭回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郭昌庭 La New熊隊 戴龍水、洪琮証好友 飭回 /
林建宏 La New熊隊 戴龍水、洪琮証好友 飭回 獲緩起訴
王建強 La New熊隊 戴龍水、洪琮証好友 飭回 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羅德里茲 La New熊隊 疑受招待 飭回且限制住居 /
博德 中信鯨隊 疑受招待 無 /
武德曼 兄弟象隊 疑受招待 無 /
冰奇 La New熊隊 疑受招待 無 /
風神 兄弟象隊 誤報 無 /

宣判結果
^ 裁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刑事裁判案號 96 年 易 字 第 1851號

主  文

洪琮証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陳昭穎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戴龍水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何紀賢、杜明澤、陳孟宏、陳春風、楊仁明、蔡生豐均無罪
浮名本是身外物,不著方寸也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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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枝孤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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