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民眾器官捐贈的意願,衛生福利部今公告《器官捐贈與移植分配管理辦法》,未來器官捐贈者的配偶與三等親內血親若需要移植,可優先獲得器官分配,預計法規10月1日上路,約30萬人符合資格。
受惠的三親等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伯叔父、姑媽、舅舅、姨媽、姪子女、甥子女。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指出,新制預計10月1日上路,且溯及既往,排隊等待器官移植者若符合資格,可向器捐中心提出申請,從下個月1日起排名順位就會異動。
目前國內每年約有80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但一年僅200人捐贈,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透過實施新辦法,盼能提高國內器捐意願,消弭家屬對於器捐的傳統觀念。
器捐中心曾試算新的辦法對家屬的影響,發現1名等待心臟移植的第24名民眾,因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捐贈器官,等候順序隨即跳至第6名,排名大幅超前。
李伯璋強調,器官移植分配仍以疾病嚴重度為第一優先考量,加入這項加分條件,僅為相同等候者疾病嚴重度相同、器官配對成功的情況下,這個優先次序才會造成影響。
李伯璋說,病患只要提出親人曾經器捐等證明資料,並到醫院註記,從10月1日起,器捐排序就能提前。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2014年09月10日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