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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垃圾信不要刪! 留下來每封可求償2千元

文章發表於 : 2009-04-20, 13:17
阿桑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曾瑋、張博翔)
擠爆信箱的垃圾信讓很多人都拿它沒皮條,以前只能「來一封殺一封,來一雙殺一雙」,不是消極的刪除,就是使用信箱內建的擋垃圾信功能。不過,根據行政院定下的草案,未來收到垃圾信件,民眾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每封最高可求償2千元,以後收到垃圾信,民眾可要留下做為「呈堂證據」。

根據統計,台灣一年有1053億封垃圾郵件在網路流竄,平均每人每天收到29封,光是刪除垃圾信件這個動作,一年下來會讓民眾浪費30個小時。不過,根據NCC所研擬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未來民眾如果真的對這些垃圾信件忍無可忍,可以根據發信的IP對發送垃圾信件的人提告求常,每封信最高可求償2千元。

行政院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的信件都得註明是商業信件或廣告信件,並且內容要有回覆選項,如果收信人沒回覆就表示拒絕,未來不可再對對方發送信件,不然收信人可根據信件的IP對發信人提出告訴。

不過,要求償的民眾除得自己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外,還得繳1000元的裁判費,如果透過團體訴訟機構,20個人以上一起打官司,最高可以賠償2千萬,但是裁判費也不便宜,要18萬8千元。看起來,想要這些亂發廣告信的業者拿出錢來,工程不小。此草案預計最快年底前通過,但是不少人懶得打官司,就怕規定淪為紙老虎一隻,垃圾信件還是一樣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