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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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

文章阿桑 » 2009-06-14, 18:46

【交通部 重大政策】
民眾報廢車輛,除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外,並應向回收或收購業者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
一、邇來部分車主因車輛老舊不再使用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後,未能妥善處理廢車車體,隨意交由廢車回收或收購業者處理,往往漏了向業者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等到車體遭不法使用行駛公路衍生罰款及補繳牌照稅、燃料費之情事發生,需向公路監理機關提出證明申訴時,才覺得事態嚴重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二、公路總局表示,民眾報廢車輛時,除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外,應將報廢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或收購業者處理,並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杜絕報廢車體遭不法使用行駛公路及申訴無門情況發生。

三、另外公路總局再次呼籲,車輛不再使用時,切勿自行廢棄,請記得將車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以免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持續徵收,造成自身權益蒙受損害。相關車輛報廢手續,民眾可至就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至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監理服務項下查詢。

承辦單位:監理組 聯絡電話: 02-23113456 轉2331 承辦人:符書維
『 難 』
相愛容易相處難 相處容易了解難
了解容易互動難 互動容易開口難
*人與人相處 ︰ 最重要的是了解 ﹗最可貴的是諒解 ﹗最悲哀的是誤解 ﹗
阿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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